BRAND OFF會員規約
第1條(會員資格)
1.所謂BRAND OFF會員(以下簡稱「會員」),係指關於BRAND OFF TAIWAN(名流國際名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會員服務,於閱讀、理解並同意本規約內容後,提出本服務之入會申請,而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之個人。
2.本條第1項「BRAND OFF會員」之名稱如有變更之情形時,仍繼續適用本規約。
第2條(入會申請)
1.僅限於入會之本人得申請入會。入會時,需要提供及登記與證明書(台灣國民身分證、護照等公務機關所發行之證書)記載相同之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以下簡稱「個人資料」)及為提供會員服務所必要之內容。
第3條(會員優惠之使用)
1.接受第4條及第5條之會員優惠時,必須先確認是否為登錄之會員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台灣國民身分證號碼等)。如未能確認為會員本人之情形時,則會員優惠無法給予或使用等。
2.僅有會員本人可以使用會員優惠,不得將會員優惠之權利轉讓予第三人。
3.可能有因天災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原因以致於無法使用第4條及第5條之會員優惠之情形。
第4條(發給點數)
1.購買金額每滿新台幣100元(含稅)發給點數1點。
2.就未滿新台幣100元之剩餘尾數金額,不發給點數。
3.於本公司所定之點數發放日發給點數。發給之點數可於下次購買商品時起使用。
4.以點數支付之交易價款以及以折價券、優惠券等折抵之交易價款部分,不發給點數。
5.點數之有效期限為自最後購買日起算1年。此外,本公司如對會員發放其他附有有效期限之點數時,於該期間經過後,該點數即失效。
第5條(點數之使用)
1.購買商品時,每點數1點可以折抵新台幣1元,並可以點數折抵商品應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
第6條(購買商品退貨等情形之處理)
1.對於購買商品之金額發給點數之商品進行退貨時,該商品所發放之點數歸於無效,並自剩餘點數中扣除相當於退貨金額之點數。
第6條(購買商品退貨等情形之處理)
1.對於購買商品之金額發給點數之商品進行退貨時,該商品所發放之點數歸於無效,並自剩餘點數中扣除相當於退貨金額之點數。
2.商品退貨時,如點數為負數時,負數部分需以現金進行結算。
第7條(登錄事項之變更)
1.會員之地址、姓名、電話號碼等資料有變更時,煩請儘速與申辦會員之店鋪聯絡。
第8條(會員資格之喪失)
1.會員該當以下情形之一時,喪失會員資格,同時其已累積之所有點數歸於消滅。
①會員對本公司為虛偽之註冊時
②會員違反本規約時
③因會員之因素退會時
④會員信用惡化或其他經本公司判斷認為具有難以繼續本規約之相當事由時
2.經判定該當於前項之情形時,喪失會員資格。喪失會員資格時,該會員所有之點數歸於消滅。於此情形下,因喪失會員資格所產生之損害等,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9條(會員資料)
1.會員預先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以下之會員之個人資料。
①入會時所登錄之個人資料
②營運、管理會員服務所必要之個人資料、會員之購買、收購之歷史交易紀錄(店鋪名稱、日期、金額、點數等)
2.本公司謹慎管理個人資料。本公司係以業務之必要範圍內為限,適切地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此外,於特定之利用目的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不會在超出利用目的之範圍利用個人資料。
3.本公司並遵守關於個人資料之處理所適用之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國家所制訂之指針及其他之規範。
第10條(退會)
1.會員得隨時退會,退會時,應於申辦會員之店舖辦理退會之申請手續。
2.會員累積之點數將因退會而失效。
第11條(會員個人資料之處理)
1.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等之特定目的
本公司於達成以下所列之利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項目之代號為「〇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〇九〇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及「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①為繼續使用本公司之收購服務
②商品之發送、新商品之通知、售後服務
③為順利進行商品之修理、調整尺寸等
④作為同種類物品之鑑定價格時之參考
⑤在會員個人資料中挑出屬性上無法特定個人之資料後予以彙整、進行統計調查
⑥為辦理實施活動、懸賞企劃、問卷調查
⑦為介紹有關減價、活動等(僅針對有同意直接寄發電子郵件、電子報之會員)
⑧會員登錄程序以及退會處理程序、為確認是否為本人
2.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
①識別類:C〇〇一 識別個人者(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等)、C〇〇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
②特徵類:C〇一一 個人描述(出生年月日等)
③財務細節:C〇九一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貨物或服務之有關細節)、C〇九二 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貨物或服務之有關細節)、C〇九三 財務交易(收付交易金額、往來交易歷史紀錄等)
3.個人資料所有人關於個人資料之權利
①資料主題得依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對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②行使前述①(1)至(5)之權利時,煩請與下列6.所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承辦窗口聯繫。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①期間: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等特定目的之存續期間或本公司為提供相關服務所需之期間。
②地區:台灣國內及國際傳輸。
③對象:本公司或為提供特定目的服務之必要對象(請參照下述5.之內容)
④方式:於前述1.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以書面、電子檔案、電磁紀錄、SMS、電話、傳真、電子或人力之檢索等方式進行處理或利用。
5.個人資料之共同利用
本公司在達成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將與Komehyo Holdings Co .,Ltd.(株式会社コメ兵ホールディングス)集團企業公司及FC加盟業者共同利用所取得之個人資料。詳如下述。
①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之取得項目
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歷史交易紀錄等項目
②共同利用者之範圍
Komehyo Holdings Co .,Ltd.(株式会社コメ兵ホールディングス)集團企業公司及FC加盟業者
【集團企業明細(如Komehyo Holdings Co .,Ltd.(株式会社コメ兵ホールディングス)網站HP所示)https://komehyohds.com/company/group/】
③取得方法
書面或電子或電磁之方法
④共同利用者之利用目的
如「1.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等之特定目的」所載。
⑤關於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之人之姓名或名稱
名流國際名品股份有限公司
6.個人資料保護承辦窗口
有關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或本公司所保有之個人資料之諮詢等,煩請與下列承辦窗口聯繫。
名流國際名品股份有限公司總務部門(e-mail: admin@brandoff.tw,電話號碼:02-8773-7017)
7.若您未依本規約提供本公司之會員服務所需要之個人資料(包括於事後限制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權限之情況在內),將無法使用本公司之會員服務,尚請理解。
8.其他關於個人資料之處理之詳細內容,請參照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第12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1.對於會員之問卷調查或由會員提供之企劃提案內容以及其衍生物之著作權、專利權(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係歸屬於本公司。
2.對於會員之問卷調查或由會員提供之企劃提案內容若經反映於商品或服務中時,該商品或服務以及該宣傳廣告物之智慧財產權係歸屬於本公司。
第13條(本規約之追加、變更、廢止)
1.會員預先同意本規約於本公司認為有必要之情形時,在合理之範圍內將會有所變更。
2.本規約有變更時,將於本公司網站中進行公告、通知。
3.本規約有變更時,於本公司網站中公告、通知後,變更後之規約於1週後有效。
4.發生天災或有其他緊急狀態時,將有不經事前告知會員,而全部或一部停止會員使用會員服務之情形。
第14條(其他)
1.本規約之解釋等發生疑義之情形時,應努力依誠實信用原則決定,並適用相關法令之規定。
2.本規約中之一部分如有違反法律、無效或其他任何理由被視為並無效力之情形時,對於本規約之其他部分之有效性亦應無任何影響。
第15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1.關於本規約之紛爭解決,會員同意應依照台灣之法律為準據,解釋、適用之。
2.對於本規約有關之所有紛爭,會員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民事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並不排除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所規定之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16條(諮詢)
1.有關對於本規約、會員服務之諮詢、詢問,煩請與申辦會員之店舖聯絡。
制定日:2022年11月30日